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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6章 秦桧

秦桧(1090年-1155年),字会之,江宁(今江苏南京)人。

秦桧于政和五年(1115年)考中进士,入朝为官,先后任太学学正、殿中侍御史、左司谏等职。

北宋末期,面对金人的割地要求,秦桧多次上疏反对。

金人攻破汴京(今河南开封)后,秦桧随徽、钦二宗被押解到北方。他替徽宗与金人和议,得到金人赏识,后被放归南宋为官。

秦桧回到南宋后,力主与金人和议。

绍兴八年(1138年),他代替宋高宗向金人行屈膝礼,完成和议。

【此后,秦桧长期居相位长达十九年,把持朝政,排除异己。

他先后构陷杀害岳飞等反对自己和议的官员。】

靖康元年(1126年),金兵攻打汴京并索取三镇,秦桧上《上钦宗论边机三事》,劝谏宋钦宗不可割地。

后任职方员外郎,又转任河北割地使张邦昌属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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